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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质量出现问题 消费者获偿2500元

2013-12-24   来源:无为县消费者协会城北分会   作者:无为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1896

 

【案情简介】
消费者孙先生投诉称:2013年3月6-20日消费者在某建材经销商行购进价值9967元建材用于自家装修,工程快结束时,其中橱内双面贴面板出现大面积鼓泡、列缝导致无法使用并影响整体效果,怀疑该双面贴面板有质量问题,要求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解决无果。2013年7月15日,消费者向消协城北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协城北分会受理了该起投诉。及时与建材经销商取得联系,经初步调查,情况基本属实,经营者也认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的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多次协商,经销商一次性赔偿250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购买商品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例。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的相关规定对此起投诉进行了处理,鉴于本案中虽然消费者购买双面贴面板已经用于装修,无法进行质量鉴定,但是经营者认可,建议双方协商处理,经消协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解决了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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