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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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消协组织常务理事学习新《消法》

2013-12-24   浏览:1571

    为了认真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二月十九日,县消协组织常务理事学习了新《消法》。县消协秘书长邹武就新《消法》中“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遇消费欺诈获三位赔偿;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虚假广告代言负连带责任;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行交易;消协组织重新定性”等亮点进行了宣讲,使各位常务理事对新《消法》有了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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