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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质量引发纠纷 消协调解商家退货

2013-12-23   浏览:1631

【案情简介】

11月下旬,消费者程先生在城区某品牌皮鞋专卖店,花480余元购买了一款皮鞋,可是只穿了四天,就发现皮鞋竟然脱线了。程先生便向店方讨个说法,要求给予换鞋或退货遭拒,遂向贵池区消费者协会池州分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双方意见不一,店方承认皮鞋脱线事实,但认为是程先生穿着不当造成的,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而程先生则认为皮鞋只穿了四天竟然胶线了,一定是质量问题。鉴于此投诉事实,分会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耐心的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无条件给予消费者退货,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皮鞋穿着脱线,要求更换或退货遭拒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理应给予消费者作退(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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