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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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消协积极配合工商局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商品消费维权工作

2013-12-17   作者:江建忠   浏览:2931

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新形势为的要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3]133号)精神,认真贯彻市局黄工商消[2013]210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黟县工商局深入开展以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钢筋、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商品和服务领域为重点的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到位。

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黟县工商局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业务领导毛黎明副局长任组长,各工商所所长、县局各职能单位领导任成员,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二是认真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制定《2013年度关于开展对汽车销售和汽车配件质量整治方案》《2013年关于继续开展以建筑钢筋和纤维板材等为重点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等各式专项整治方案,加强了动员,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的认识。是加强了宣传工作。通过日常检查、网站信息公布、发布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成果。

(二)加强市场巡查。

对辖区内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流通和消费集中场所经营的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诉求集中的重点商品开展高频次的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完善重点商品购销台账、过期失效商品下架、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及时查处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失效变质商品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1)重点领域: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钢筋、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商品和服务领域

(2)重点场所:

各商场、超市等商品流通和消费集中场所,儿童用品专卖店及校园、幼儿园周边儿童用品销售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对集中以及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反复发生的场所;各类汽车(电动车)维修企业等;公共服务行业、电子商务、中介咨询机构、餐饮、旅游等服务场所。

(3)重点行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等违法行为;虚假标注、假冒或仿冒他人商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3C认证等侵权行为;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其他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

2013年度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460户次,共查处13起案件,案值2.3万元,罚没金额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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