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固镇县城关镇消费者邱某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称他于7月15日在固镇县城某家电卖场购买品牌空调一部,当初商家承诺他说,空调耗能低,一晚上只需一度电。双方谈好价格3500元,空调当天就装上了。但两天后,邱先生核查电表时发现安装空调后的两日内空调比以往同期多耗电近二十度,于是他找商家理论,商家派工人前去他家里查看。之后商家跟邱先生说店里暂时缺货,等与厂家联系后,新货到位了,再与消费者更换新空调。此后几日消费者屡次与商家联系无果之后,于是找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只是找理由,推拖不于办理。邱先生只好找消协帮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固镇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这起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证明了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于是,消协工作人员约定双方当事人第二天到消协进行调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消协工作人员向双方明确了商家应担负的责任和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家电卖场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