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消费者李先生于今年4月份在市区某品牌地板专卖店购买安装地板,7月份地板出现起鼓现象,双方协商无果,11月份逐拨打12315投诉。经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会同投诉方、被诉方前去投诉方家中实地查看,现场发现客厅处地板起鼓。据现场评判,起鼓原因有可能是地板本身质量问题,有可能是木地板的安装问题,也有可能是使用不当致使木地板沾上水导致,结合现有证据条件,很难推断到底是哪方面原因。经过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和被诉方反复耐心沟通,双方达成谅解:由被诉方补偿消费者10100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有关装饰装修材料的投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中,消费者未保留有未使用的地板,而从铺好的地板上直接取样进行检测检验的话,检测结果可能不准确。因此,建议装修的消费者留个心眼,保存一部分未使用过的装饰材料,以便以后出现问题好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