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肥东消协调解了一起婚宴酒席消费纠纷,投诉人一年前在某酒店办婚宴酒席14桌,因不确定参加人数,有三桌未消费,最终消费者预付了全部14桌的费用,剩余的三桌酒店承诺随时可以继续消费,今年消费者准备去消费时被告知时间太长,已过期无法消费。经消协多次调解,酒店最终退换了消费者部分预付款。
临近年末,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酒席预订时,可明确自身消费人数的,应按实际人数预订;如需预留餐位的,应与酒店事先达成协议,是否先预备食材,是否需支付预留酒席的费用。
二、消费完毕付款时,应对实际就餐桌数付款,预订但未消费的酒席不应支付费用;如事先已支付未消费酒席费用的,应书面签订协议,明确剩余酒席的使用方式、使用期限、酒席标准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