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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洗衣机更换起纠纷 消协调解帮其重换新机

2013-12-04   浏览:3291

【案情简介】

 11月初,消费者李女士来池州消协分会投诉:她于9月份在池州城区某大家电商场购买一台某品牌的洗衣机,价格3000余元,用了两次就坏了,要求商家换货,商家却以该机已停产为由,只同意更换一台返修机,她与商家协商要求换新机无果,只好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即与商家联系,询问核实消费者李女士投诉情况,在确认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后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分会就此起投诉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商家承认该洗衣机的质量问题,认为已积极地给予处理更换,但却坚称该型号机已停产,只能更换一台返修机。李女士却认为返修机本身就是存在质量问题而进行修理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如果确实没有该型号机,可以更换其他品牌型号机,坚持要求换新机,否则退货。鉴于此情,工作人员为此对商家进行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说服、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耐心的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李女士更换一台新洗衣机对此调解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洗衣机质量问题,商家用返修机给予更换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及第十四条规定:“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对于本案,经销商因洗衣机质量问题而给予消费者更换返修洗衣机是不允许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消费者更换新的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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