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为了认真学习宣传新《消法》相关知识,十一月二十九日,县消协在老凤祥、老庙黄金泾县店举办了一场《消法》知识讲座。
县消协秘书长邹武从《消法》修改具体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的权益;强化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作用;规定了虚假广告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八个方面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虚假广告代言者负连带责任;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行交易等六大亮点及从规范新领域新问题;强化经营者义务,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强违法经营责任;对行政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五个方面解读了新《消法》相关内容,并结合消费纠纷投诉案例进行了宣讲,使与会人员进一步认识到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