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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动态】休宁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质量纠纷

2013-11-11   来源:休宁消协   作者:汪雪   浏览:3432

 

近日,休宁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居民对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
市民王先生于2011年3月份,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2013年开始对房屋进行装潢,在铺设木地板时,发现三个卧室地面的四角水泥均出现裂缝。王先生认为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是房子在建设过程中质量没有过关,对房子的安全性能表示怀疑,并多次找开发商协解决未果,无奈之下投诉到休宁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之后,消费者协会派出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调查取证,并根据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此房屋质量作出的鉴定判断,该裂痕是房屋建造过程中,“找平层”时维护不当造成的,可以予以修补,对整个房子的安全性能不造成影响。因此休宁县消费者协会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的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共识:1、房屋裂痕由业主王先生自己负责维修;2、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付给王先生8000元维修费用。至此,该起投诉调解成功。
在此,休宁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装修过程当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缺陷,应保护好现场,尽早找物业或开发商协商,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专业的鉴定;
2、在装修过程中,尽量找专业的。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对房屋进行装修,并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免在装修的过程中出现纰漏无人承担责任;
3、在购房或者装修过程当中遇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到当地房屋建筑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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