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八旬老汉到溪口消协分会投诉某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据老汉诉称,2013年9月12日下午到本村某食品店购买烧饼一袋,食用后约一个小时左右,便出现腹痛并伴有呕吐现象,经到当地村卫生室就诊,医生认为是因食用不洁食物引起。于是回家找出烧饼包装袋请邻居查看(老汉不识字),发现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9日,保质期为120天,截至购买食用时已超过保质期。老汉遂与食品经营户交涉,要求予以赔偿。经营户则声称,老汉购买的烧饼是他刚从批发户送货车上卸下的,食品过期不是他的责任,维权应找批发商。因自行协商无果,老汉向溪口消协分会投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投诉人已年过八旬,且为独居老人,为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溪口消协分会立即启动维权绿色通道,指派三名工作人员赴被投诉食品店进行调查了解,店主对老汉到其店内购买烧饼及所购烧饼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坚持认为导致食品过期的责任是批发商,老汉应找批发商赔偿。经工作人员耐心宣讲食品经营户应履行的进货查验义务以及法律法规关于销售者赔偿责任的规定,纠正了店主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不当认识;并通过一周内就赔偿额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主赔偿老汉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33.1元。
通过该起投诉件,溪口消协分会提示广大食品经营者要提高食品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严把进货关、保存关、销售关,杜绝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提示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自主辨识能力不具备或不强的特殊群体在购买食品时,要主动向店主或邻居了解所购食品质量状况,一旦发现感观性状异常者即不予食用。若权益被侵害可就近向基层消协分会、各村级维权“一会两站”或直接拨打“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