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装修两年的新房水管爆裂,损失严重,找到出售水管的经销商,又被经销商推到厂家。经休宁县消费者协会调解,汪先生昨日拿到了1万元的赔偿。
据家住农民新村的汪先生反映,其2009年6月份左右在农民新村盖新楼时在某店铺购买某品牌的PPR水管,去年12月份发现管子开始爆裂漏水,先后发现3处,由于盖楼时水管是埋在墙体内的,水通过墙体渗入屋内,造成墙皮上霉脱落、部分家具和地板也收到损害。汪先生找到店铺要求赔偿,店铺告知要找到地区总代理和厂家,先后等待处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遂投诉至休宁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汪先生家中受损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认为汪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相关规定,认为汪先生家中的水管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理应由销售者先行赔偿,而后向厂家追述。但是根据建筑部2005年GB/T50349标准规定,PPR软管不得直接埋在结构层内,如埋应采取外加钢管套,防止施工堵塞挤压。汪先生盖房将PPR软管埋在结构层内或浇筑水泥梁内,忽视了热胀冷缩原理,未正确安装应承担相应责任。
该PPR管经销商、代理商、厂家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积极参与调解工作,经多努力,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汪先生1万元人民币,事情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