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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引纠纷 消协调查明事由

2013-11-28   作者:南陵县消协   浏览:2962

 

为促销吸引人气,南陵县某大型商场在5周年庆宣传海报上打出11月22日至12月1日“黄金满一克减50元”和“黄金、家电满998元可参加幸运大抽奖”的广告语。赵先生为此购买了一条黄金项链,付款后却被告知黄金类不参与促销。11月25日,赵先生电话至消协投诉,要求商场方面根据海报宣传予以优惠,并给予抽奖。 
经调查了解,11月22日,赵先生购买的黄金原价355元,购买价305元,赵先生已经享受了50元/克的优惠。对于抽奖,商场本意是黄金不予抽奖,但珠宝玉器能参与抽奖,所以赵先生去抽奖时,商场服务人员不让其抽奖。经调解,商场方面同意赵先生在12月1日前都可前去抽奖。

      商场为了销售采用各种促销手段本无可厚非,但促销要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所做出的促销承诺,也应积极履行,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在促销面前也应睁大双眼,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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