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消协于2013年8月9日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从马鞍山市润翔金属商贸有限公司花园分公司购买的延年树牌开心果的包装袋上无营养标签。
我区消协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马鞍山市润翔金属商贸有限公司花园分公司检查,现查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当事人于2013年8月1日从福建省仙游县日茂南北货公司以34元/袋的价格购进20袋规格为300克/袋的延年树牌开心果,以23元/袋的价格购进20袋规格为200克/袋的延年树牌开心果。其销售的延年树牌开心果确无营养标签。当事人对此未表异议。
点评:当事人销售无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及《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