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石某于2013年9月9日在固镇县城某饭店吃饭。开启啤酒时,啤酒爆炸炸伤她的手及手臂,去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200余元。石某联系到怀远某啤酒厂,但该厂一位销售经理了解情况后,表示该品牌啤酒未在该饭店销售。9月11日,石某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厂家赔偿其因啤酒炸伤去医院治疗所花销的医药费。
固镇县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查明石某所饮用的啤酒实为宿州市某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因与怀远另一啤酒品牌名称近似,导致消费者一时间混淆造成误会。经过消协工作人员与宿州厂家联系,调解,最终宿州该啤酒厂家答应全额报销因啤酒炸伤消费者所花销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