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阜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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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阜南县第一届“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的通知

2013-11-22   来源:原创   作者:阜南县消协   浏览:1775

 

关于开展阜南县第一届“诚信单位(示范)”
推荐活动的通知
全县各企业、相关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县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1月至14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县级“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评选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推荐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相关的各类生产、销售、服务型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企业及品牌信誉度高,资金运作良好,经营服务水平居行业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申报期间无重大刑事及民事争议。
2、取得合法证明和应有的资质条件,连续生产或经营、服务3年以上,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与标准,近3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商品或服务无批次质量问题或不良社会影响。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自愿参与和支持消费维权活动,与消费者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入“安徽省诚信承诺联盟”,积极妥善解决消费争议,当消费纠纷不能自行和解时,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做出的调解意见。
4、研究制订高于国家和行业有关专项服务的规章制度。在商品售后服务方面,有较为完善的服务网络、技术手段和方便修、换、退等服务措施。在服务行业,有切实可行的专项服务措施和制度保障,向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优良服务。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主动开展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技能。倡导并推行高于国家标准的售后服务新举措。
5、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原则,对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内容客观真实、符合科学事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合理定价,明确实价,价格真实完整。明折明扣,规范促销,不搞虚假促销。
6、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约定,不以市场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7、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不以奢华的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企业利益,不以消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牟利。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统一的《阜南县“诚信单位(示范)“推荐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2、提供申报的企业和服务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和许可证明(复印件),现行质量标准、近期有效的品质检测报告(复印件),尤其是涉及安全、卫生、质量、环保方面的检测报告。
3、提供企业在服务方面规章制度。包括服务行业方面的服务规章和企业制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及企业措施,品质担保内容。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措施要有对比说明。
4、提供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企业设置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的保障体系和机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措施等。
申报材料请于1226日前报县消费者协会。
咨询电话:0558-6721315 0558-6767026
地址:阜南县三塔路53号阜南县消费者协会                              
备注:相关表格请到辖区工商所领取                                       阜南县消费者协会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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