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蚌埠市>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服务收费未明示,怀远消协帮化解

2013-11-21   来源:怀远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王右正   浏览:3281

 

 

近日,外地商人胡某来怀远县办事期间,在怀远县城某足疗店做足疗,在接受足疗服务时,服务员问胡某可要“掏耳朵”,胡某随即答应。在结账时,被告知“掏耳朵”要另收26元服务费。胡某认为服务员在提供服务时未明确告知其此项服务要另收费,拒不付费。双方发生争执,足疗店扣留胡某鞋子不让其离开,胡某一气之下拨通了怀远县消费者协会的电话。

怀远县消协在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该足疗店了解情况。经调查,胡某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胡某同意支付20元服务费,此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件。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这一条款在明年315日起开始施行的《新消法》中也有相同规定。另《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而显然,该足疗店违反了此项规定。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怀远县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要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