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吴先生的投诉,称其母亲五年前打算在某银行存1万多元的定期存款,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却极力推荐她办理另一种储蓄业务,说是利息比定期存款高,三年后就可以取,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未说明是保险。等到五年到期,吴先生的母亲取钱时,银行只给了1500多元的利息,比定期存款利息少了近2000元,询问银行后才知道当初签订的是保险储蓄协议,只有1500多元的利息。消费者认为银行存在过错需承担责任,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请求市消协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据了解,消费者在办理这项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未告知将来可能存在的风险,消费者未收到过红利通知书也不了解每年的收益额,使得消费者未能有效的规避风险,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消协多次联系银行负责人进行调解,通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最终银行愿意提供其他产品作为补偿,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