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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协完成第九届省级“诚信单位”回访工作

2013-11-18   来源: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唐凤阳 欧传亮   浏览:1683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诚信企业建设的成果,根据省消协要求,滁州市消协系统于1015-115日,集中对全市44家荣获安徽省第九届“诚信单位(示范)”称号的企业开展回访。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进一步夯实回访工作基础

为有效落实诚信单位回访工作,进一步强化诚信建设力度,滁州市消协认真学习省消协《关于对安徽省第九届“诚信单位(示范)”开展回访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诚信单位推荐办法》文件精神,及时印发《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诚信单位(示范)”回访工作的通知》,印制了《滁州市消协开展“安徽省第九届省级诚信单位”回访登记表》,明确了回访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细化了回访内容,部分县市召开诚信单位座谈会,统一了思想,夯实了回访工作基础。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提高企业自律行为

在回访期间,采取集中回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回访活动,将回访活动的内容通过各地消协网站进行公布,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将诚信单位回访与新《消法》宣传相结合,希望企业通过《中消报》、《中消杂志》等媒体及时了解新《消法》内容,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新《消法》的相关内容,促进了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意识。

二是将诚信单位回访与企业自律促进和解相结合,集中约谈今年以来消费者投诉前十位企业,通报企业存在的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与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公约》,增强了企业的自律意识。

三是将诚信单位回访与“百城万店无假货”争创活动相结合,各县市区在商业集中区均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争创活动,通过与经营户签订责任状,强化宣传,促进了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意识。

四是将诚信单位回访与报刊宣传宣传相结合,希望诚信单位在日常经营中,通过报刊媒体积极学习法律法规,了解消费者的权利,自觉履行经营者的义务。

三、认真总结,稳步推进,进一步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为保证回访工作取得实效,全市消协系统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县市区消协分别对企业信用信息、消费争议解决、企业特色服务和意见建议等四项内容进行回访,认真填写回访登记表和回访小结上报市消协,通过回访使我市的44家第九届安徽省诚信单位增强了荣誉感、责任感,企业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对照《安徽省诚信单位推荐办法》标准,认真履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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