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消费者王某来到县消协投诉,称其在10月初发现其所驾驶的小轿车手动档有些问题,便来到凤台县某汽车维修美容店进行维修,但经该店维修好后,在使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手动档又出现原来的问题,与商家协商也未予处理,遂来到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受理了该起投诉,并对投诉人所陈述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核查,县消协认为投诉人所诉情况属实,便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投诉人要求汽修店退还汽车维修费用,但汽修店经理予以拒绝,理由是,汽车维修好后,是经过消费者现场驾驶检验正常后才开走的,虽然后来又出现了问题,消费者也来到了汽修店,可由于当时维修人员和经理不在,消费者只是向其他店员反映了情况,之后便将车开走,未提出任何要求,在维修之前汽修店也与消费者讲明,对该车进行维修的部分,汽修店是承担质保的,出现问题可以随时来免费维护,所以不同意退还维修费用。对此情况,工作人员首先指出,汽修店作为经营者,应该更加严格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消费者反映问题后,应主动提供服务,承担质保责任,而消费者在向汽修店反映情况后,也应当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便与商家为其提供所需服务,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汽修店进行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