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13年10月15日,潘集区消协接到市局12315转过来的消费者苏某的投诉: 10月13日在潘集区袁庄好又多超市以2.5元的价格购买康师傅方便面2袋;回家之后发现已过期,之后消费者苏某向市局12315投诉,要求给予处理。10月15日潘集区消协接到平台投诉,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销售者主动给消费者道歉,并当场同意赔偿康师傅方便面一箱。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3年10月15日听了消费者苏某的介绍,潘集区消协工作人员向投诉者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并结合有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对销售者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对消费者的调解,最后销售者主动给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当场同意赔偿康师傅方便面一箱。双方表示满意,当场签订消费调解书。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过期销售食品引起的投诉。潘集好又多超市在经营预包装食品时,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但因该店员的不细心,没有把好食品安全关,而销售了过期食品。事后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并能积极配合消协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过对经销商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对消费者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签定了调解协议:销售者给消费者道歉,赔偿康师傅方便面一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