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简报
第二期
泾县消费者协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新《消法》出台:将崭新维权利器送给你
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进行了大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消协定性明确: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反对浪费入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强制交易严禁: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安保义务重要: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缺陷产品召回: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拒开发票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举证责任倒置: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网购后悔退货: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随便免责不许: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网店不得“隐身”: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金融也是消费: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信息不得泄露: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定期抽查商品: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支持公益诉讼: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网络购物护航: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虚假广告追责:第四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伤害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索赔: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新《消法》六大亮点
1、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2、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3、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4、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新消法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
5、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6、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
消费者千里外投诉 泾县消协热心维权
近日,家住山西省汾阳市狄青路的霍先生通过泾县某泵阀公司网站订购了三台不锈钢液下泵,价格合计20250元。使用几天后便不能正常使用,与厂商协商,三台液下泵被托回修理。大半个月过去了,霍先生一直没有得到该厂的消息,打电话去厂家,开始一直告知还在修理中,后来厂家方面竟连电话也不接了。霍先生既担心又恼火,自己又与厂家相聚千里,万般无奈,霍先生遂向泾县工商局12315消费投诉(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泾川消协分会接到转办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厂家,厂家负责人解释液下泵不能正常使用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宣传《消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给厂方负责人做了大量的法规宣传和协调工作,并告知以后在销售此类产品时也应当正确告知使用方法,以免引起类似事件的发生。最后在消协的调解下,厂家同意将三台液下泵修理完好,并免费发货至霍先生处。霍先生收到货物,经调试后可以正常使用。这起千里投诉案最终获得了解决,霍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泾县消协网址:WWW.ahjx315.org.cn
本期发至:省市消协、工商局,宣城日报社,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消协名誉会长、顾问、常务理事,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各消协分会,联络站,邻县(市)消协。
编辑、校对:邹武、周小宝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