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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变大米消费维权

2013-11-07   作者:田区消协 鲍士坤   浏览:3772

 

案例简介
 
陈女士2013年10月9日在某超市购金龙鱼牌大米一袋,价格:63.9元,准备为外出回家探亲的儿子做一顿可口的饭菜,中午食用米饭时发现有霉味,打电话给超市,要求其派人现场查验,超市以无人手为由,拒绝派人前往,陈女士于次日来到超市要求解决纠纷,并提出10倍赔偿及其损失。经过2日协商未果,陈女士来到消协进行投诉,请求帮助挽回损失以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田家庵区消协接到投诉立即着手调查了解,陈女士投诉内容属实,大米确实霉变,超市也未否认。超市以同批次同时间购进大米均未出现霉变现象、厂方认为自己大米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愿承担最高赔偿,但考虑到顾客至上等问题愿意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在田家庵区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超市赔偿陈女士5倍购米款及为其退货。
 
案例评析
 
根据《食品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案投诉内容事实明晰,超市应该承担销售霉变大米的责任,应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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