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的徐女士来到当地消协部门,反映其子13岁,系初中二年级学生,用平时节省下来的零花钱,于两周前,在某超市手机专柜购买手机一部,价值300元,因害怕家人责骂,除保留手机和充电器外,已将手机保修卡等相关物件丢弃。家长发现后与商家协商退机未果,无奈之下,逐向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学生和商家见面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该手机确系手机专柜销售人员在家长未在场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商家:未成年人在未征得家长同意或未在家长陪同下擅自购买贵重物品,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无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与调解下,商家同意扣除100元折旧费,退还其余机款,并表示在今后的经营中加强管理、适当鉴别、慎重对待,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徐女士也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在这里,消协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家长朋友,要加强对未成年孩子消费行为的监护,注重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消费观念,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作为商家,要学法、守法,慎重对待未成年人消费。在未成年人没有家人陪同购买贵重物品时,要主动与其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家长是否真的知道孩子的消费行为,必要时应拒绝出售。当孩子瞒着家长进行了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消费活动后,应当按照其家长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