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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安徽省工商局关于玩具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2013-05-31   来源:安徽省工商局   作者:安徽省工商局   浏览:2419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玩具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维护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工商局于2013年第一季度依法组织对池州、铜陵、黄山、安庆市等市场上销售的玩具进行了省级质量监测。
  一、不合格项目情况分析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共四大项:机械和物理性能、标志和使用说明、燃烧性能、可迁移元素的含量(铅),涉及不合格的项目有2大项,分别是机械和物理性能、标志和使用说明两部分。其中机械和物理性能中不合格项目有小零件、小球、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三项。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反映出玩具商品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将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 机械和物理性能中的不合格项目
  小零件不合格:标准中规定预定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均不应完全容人小零件试验器;预定供37个月一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能容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此要求的目的在于减少由于小零件(如:小玩具或小配件)对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窒息危险。检验中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对小零件设警示说明。
  小球不合格:标准中规定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供37个月~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是小球或含有任何可拆卸小球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出的小球,应设警示说明。含有小球的玩具在儿童玩耍时如果放在口中有可能造成室息危险。因此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允有小球,供37个月~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含有小球应设警示说明。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未对小球设警示说明。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不合格:标准中规定用于玩具的无衬里的软塑料袋或面积大于100㎜×100㎜的软塑料薄膜,应满足的条件是:平均厚度大于0.038㎜,且最薄厚度不应小于0.036㎜;或应打孔,且在任意最大为30㎜×30㎜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占1%。本要求旨在减少软塑料薄膜覆盖儿童面部或被吸人而引起的窒息危险。塑料薄膜可粘附于儿童口鼻,导致使无法呼吸。但如果厚度大于或等于 0.038mm,则认为危险较小。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厚度小于标准规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2、 标识和使用说明不合格项目
  标识和使用说明该大项中含有14个小项,无、缺少或者不符合标准中规定的适用条款,都会造成产品的不合格。产品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包含着重要信息,是玩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玩具标志和使用说明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是适用“年龄范围”。不同年龄段的玩具,安全要求不同,如适合3岁以上儿童的玩具可能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玩,这主要从儿童智力发育与安全因素两方面考虑。
  二是“安全警示”。这是避免儿童误用或在使用过程中疏忽照顾容易造成危险的重要指示,所以对“警示”“注意”及内容均有字体、字号的要求,目的要醒目,便于消费者看清,有效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是“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商标”,这是玩具造成事故时追溯的依据。
  同时对于毛绒布制玩具应标明产品所用面料以及填充材料的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
  二、消费提示
  从本次抽查结果看,有8组样品存在机械和物理性能大项上的不合格,有12组样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不合格。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产品的设计出现了问题,产品结构上有缺陷;
  三是一些玩具产品生产企业不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导制大量产品无标识和使用说明,或有标识和使用说明但内容不完整。
  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与安全、开发与提高儿童智力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玩具的使用者大多数为认知能力较弱的儿童,他们不能正确的认知事物,不能正确地判定事物的危险性,尤其是儿童的免疫力较低。好的玩具能使儿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童年,好的玩具对儿童的身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玩具不仅要考虑其好看好玩、有益智力开发,更要注重玩具具有可靠的安全性。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玩具消费者群体和需求量都逐步扩大。玩具质量安全问题应得到社会各方高度重视。

附: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玩具商品质量监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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