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黄山市>歙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安徽省工商局关于移动电话机及附件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2013-10-31   来源:安徽省工商局   作者:安徽省工商局   浏览:2235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移动电话机及附件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维护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工商局于2013年第一季度依法组织对池州、铜陵、黄山市等市场上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及附件进行了省级质量监测。
  不合格项目情况分析
  此次市场抽检不合格情况较为突出的有,标称生产单位为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酷派”,型号为“5860S” 的移动电话机;标称生产单位为深圳市港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KPT”,型号为“A11” 的移动电话机;标称生产单位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东信”,型号为“GS888” 的移动电话机;标称生产单位为深圳市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天时达”,型号为“T719” 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的发射机输出功率或突发脉冲定时这些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作为移动电话机附件的电池或充电器检验也不合格;甚至充电器的抗电强度试验项目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出现了安全性不合格,对消费者而言存在人身安全方面的隐患。
  另外,标称生产单位为东方摩能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MORAL”的移动电话机有3组,3组的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3组移动电话机的型号为“i3” 、“K13” 、“C01” ,均为现今在各地市与县城遍地开花的尼彩手机店所售;这些移动电话机商品,有的是冒用进网许可证;有的是主机的技术指标不合格;有的是在电池容量上打主意,短斤缺两;有的是为了赚取最大利润而偷工减料,采用质劣价低的不合格充电器;同一个生产商生产出来的产品,出现连续的、众多的不合格,应当引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附: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第一季度移动电话机质量监测商品汇总表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