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于去年在当地电信公司大厅内购买了一部手机,后来发现有质量问题,去找柜台的销售人员,但工作人员不愿意承担“三包”责任。
接到此申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与当地电信公司进行联系,并通过电信公司消费维权服务站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调查发现,事实情况为: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当时将申诉人报修的手机送售后部门检测时发现,手机内的拆机封条已损毁,申诉人也承认之前曾通过其他途径拆机换屏,所以不能排除是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而且申诉人无法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手机不实行三包。
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手机时,尽量到规模大、信誉度高的正规商家购买,并索取发票和“三包凭证”并妥善保管,所购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尽量保持问题状态,消费者不要随意自己或找人拆动——按国家“三包”规定,由于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商家可以不实行“三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