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先生拎着两大袋东西急匆匆的来到消协,称其在某超市购买了价值399.6元的蜜饯,是石台当地的土特产。在准备回程时经朋友提醒才发现其所购产品外包装上无营养标签,疑为不安全食品,怕食用后会引起不适。对此,吴先生非常气愤,认为被骗,隧找经营者理论,要求以一赔十,协商无果,吴先生只能诉至消协,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考虑到消费者是外地游客,为不耽误其行程,立即陪同其前往该超市,在与超市负责人沟通后再约谈该土特产的经销商。获悉,该产品外包装上未注明营养标签是其存在操作失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包装上必须有营养标签,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而该批产品的包装是在2013年1月1日前就已经生产,由于失误未及时将营养标签补贴至该批包装盒上。了解情况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消费者所购产品原价退还给超市,并由经销商支付消费者400元赔偿金,投诉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针对上述问题,石台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将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如实向消费者说明,履行告知的义务。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QS标识、配料表、营养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同时要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一但发生纠纷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诉(直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以便能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