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失常错误计费 消协调解挽回损失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9日,巢湖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政府网站转予我会的关于消费者唐玉文“电表失常如何维权”的投诉帖子。在帖中,消费者唐玉文诉称自己家的用电量在2月16日-4月15日为320度(正常),4月15日-6月14日为1740度(不正常),6月14日-7月24日为2230度(不正常),用电量增加过多。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会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联系了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因我会与市供电公司建立了消费维权联系制度,根据制度规定,供电公司应积极配合我会进行调解工作。在此情况下,供电公司当即指派相关人员到消费者家中对电表进行排查,确认无人为盗电现象后,给唐玉文更换新表使其正常使用,同时将“失常电表”换下进行检测。最终,经多次多项检测确认为“电表计量回路失效,导致不管加多大电流都以一定频率输出脉冲”。 依据有关规定,按“退补电量计算”公式进行合理计算,供电公司一次性给唐玉文退电2599度。对此消费者唐玉文感到很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例虽然是一起网上转来的投诉,但在消协调解下,最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维权新途径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投诉不需要面对面的进行。但是消费者协会始终维护消费者合法、正当权益的工作宗旨是不变的。在本案中,根据《消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据此,供电公司理应在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