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度县消协共受理投诉案件42件,已解决42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接待来访、来电咨询共200余人次。
一、本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基本情况
1、按性质分析:质量问题共10件,占投诉总量的23.8%;安全问题共1件,占投诉总量的2.4%;价格问题共5件,占投诉总量的11.9%;合同问题共13件,占投诉总量的31%;售后服务问题共10件,占投诉总量的23.8%;其他问题投诉3件,占总投诉的7.1%。
2、按类别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5件,占投诉总量的11.9%;服装鞋帽类为4件,占投诉总量的9.5%;房屋及装修建材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4%;日用商品类7件,占投诉总量的16.7%;首饰及文体用品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4%;交通工具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4%;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4%;生活、社会服务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4%;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2件,占投诉问题的4.8%;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2件,占投诉问题的4.8%;电信服务类6件,占投诉总量的14.3%;教育培训服务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4%;公共设施服务类10件,占投诉总量的23.8%。
二、投诉特点分析:
1、与上季度相比,本季度投诉量涨幅明显。从投诉性质看,除质量问题减少1件外,合同问题增加8件,售后服务问题增加5件,其他问题增加1件,安全、价格问题为新增。从投诉类别看,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及装修建材类各减少3件,服务鞋帽类增加2件,日用商品类增加4件,电信服务类增加1件,公共设施服务类增加8件,交通工具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为新增。
2、本季度合同问题和公共设施服务类成热点。合同问题主要表现在合同违约行为严重,消费者按合同约定交付费用,但经营者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公共设施服务类投诉自来水服务有5件,有线电视服务3件,燃气服务和供电服务各1件。主要表现在欠费不通知、人在外地却被要求必须本人前往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发生故障拨打报修电话却无人前来维修等方面。
3、本季度服务类投诉22件,比上季度增加14件,比同期商品类投诉多2件。其中电信服务类和公共设施服务类共16件,占服务类投诉的72.8%。服务类投诉主要表现在:经营者承诺不能完全兑现、收费不合理或收费项目不明晰、欠费未告知、拨打报修电话无人接听或接听电话后却无人上门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