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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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剂毁玉米维权案

2013-09-25   作者:孙莉   浏览:3597

 

除草剂毁玉米维权案
【案例简介】2013年7月13日太和县农民韩某在太和县某农资店购买了685元的玉米除草剂对家中五十亩玉米进行除草,施药后,其中11亩玉米出现玉米叶枯黄、枯死,玉米株不结棒。韩某连忙找到该农资店负责人,负责人到玉米地看过后表示回去协商赔偿,可之后韩某再去农资店商量赔偿事宜,农资店负责人以是韩某施药不规范造成为借口,拒绝赔偿。气愤不已的韩某8月16日找到太和县消协,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太和县消协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当即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函查询玉米叶枯黄、枯死,玉米株不结棒的原因。相关主管部门安排专家到现场实地勘验后,确定是药害,受害面积9.5亩,不结棒玉米株占30-40%,但由于鉴定时间过晚,已过最佳鉴定时间,无法鉴定出造成药害是由于施药原因造成或是农药本身质量问题造成。太和县消协本着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太和消协的努力下,农资店补偿韩某4000元,韩某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因使用农药引起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韩某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但是由于投诉时间过晚,错过了最佳鉴定期,致使难以取得有利证据,最终对自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太和消协在此提醒广大农民,一旦发现购买使用的农资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举报,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避免给自己的农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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