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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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五十三:“十一”假期旅游消费警示

2013-09-24   浏览:2112

 

十一假期旅游消费警示
十一”假期将至,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掌握相关的消费知识,做到明明白白去旅游,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慎选择旅行社。要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模比较大,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到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旅游,还要看是否具有国外旅游的资质。
二、要与旅行社签订详实的旅行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法都要写清楚。
  三、选择安全的旅游地点。要避开人员过于集中的景点,避开人流高峰,太偏太远过险的地方尽量不要去。
  四、选择适合自己的交通工具和旅行路线。今年节日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准备自驾外出旅行的人会明显增多,提醒准备开车外出的旅客要理性选择。
  五、慎重购买旅行社推荐的商品。遇到导游推荐商品,购买时一定要谨慎,如购买要索要购物发票或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可拨打当地的12315举报热线申诉或到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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