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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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旅游消费警示

2013-09-24   来源:寿县消协   作者:寿县消协   浏览:2336

十一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外出旅游成为广大消费者休闲、度假、放松身心的选择。参加旅行社旅游的消费者,为了防止旅途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应做好必要的消费防范。

一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查看证照是否齐全,即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且年检合格。在出境游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格。

二要签订协议,明确服务项目。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旅程安排,包括交通工具、旅游景点数量、住宿标准、娱乐标准、是否有自费景点等,以及旅游价格和违约责任,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对待旅游广告宣传,要注意识别不实广告内容,坚持将广告、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要注意旅途安全。旅游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伤害。可以选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者在旅行途中,一旦发现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时,能最大限度的得到保障。同时在购物环节中,要依法抵制旅行社强制安排购物和各种产品的演示,拒绝强制消费。

四要主动维权。消费者发现自己在旅途中权益受损时,不要与导游有过激行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与旅行社交涉、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旅游监督部门(010-65275315)、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局、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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