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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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变质维权记

2013-09-17   来源:霍邱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龚学 邓震宇   浏览:3447

 

案例简介】

    916,霍邱县消协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据消费者李某反映,其在一个星期前购买的某品牌牛奶饮料,打开喝下后才感觉问题不对,才发现已经变质,当时也没放在心上,但到了晚上就感觉浑身不适,立即前往就医,经过检查和治疗,身体才得以恢复。李某随后找经营者要求赔偿,但是经营者只给300元,李某认这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且李某为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上千元,经营者不愿承担责任。消费者只好向县消协投诉反映。

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将购物小票和变质食品送到县消协,经调查发现,食品变质未过期,非“三无”产品。工作人员立即约见了经营者,经营者辩称食品为运输过程中意外导致饮料变质,经营者无过错,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县消协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不以经营者的过错为要件。经过工作人员的细致耐心的调解,经营者认清事实和法律,愿意承担责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制作了调解协议书,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1100元,并向消费者道歉。协议内容当场履行,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提供:霍邱县消费者协会龚学 邓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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