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将购物小票和变质食品送到县消协,经调查发现,食品变质未过期,非“三无”产品。工作人员立即约见了经营者,经营者辩称食品为运输过程中意外导致饮料变质,经营者无过错,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县消协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不以经营者的过错为要件。经过工作人员的细致耐心的调解,经营者认清事实和法律,愿意承担责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制作了调解协议书,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1100元,并向消费者道歉。协议内容当场履行,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提供:霍邱县消费者协会龚学 邓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