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消协昭潭分会接到一起群众投诉,投诉人王女士声称自己的电动车在驾驶过程中意外自燃.。虽然无人员伤害,但电动车却烧得仅剩一堆废铁。
消协昭潭分会在接到投诉以后,高度重视,联合昭潭工商所执法人员对电动车自燃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据王女士交代,她于2010年3月份在东至县昭潭镇街道一品牌电动车经销商周某处购买该电动车。直到今年8月18日,王女士在东至县昭潭镇街道另一品牌电动车经销商蔡某处更换一品牌电瓶,更换以后电动车一直正常驾驶。在更换电瓶以前,电动车未出现过大的故障。一直到今年9月3日下午,王女士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该电动车意外自燃。事后,王女士分别找到该品牌电动车经销商周某和为其更换电池的蔡某,要求赔偿。但是,该品牌电动车经销商周某声称电动车的自燃系更换非原装电瓶引起的,并不是电动车本身质量问题;而帮忙更换电瓶的蔡某则坚称是电动车线路老化引起短路引发的自燃,不是电瓶质量问题。双方僵持不下,相互推辞,拒绝给王女士赔偿。
消协昭潭分会工作人员在了解这一具体情况后,分别找到该品牌电动车经销商周某和更换电瓶的蔡某。虽然因电瓶车自燃,已经报废,无法查验具体自燃的原因,但双方对于此次事件均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过消协昭潭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周某、蔡某和王女士达成协议:蔡某补偿王女士更换电瓶费用350元;周某对烧毁后的电动车以12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王女士在周某处重新购买电动车。此次消协调解为王女士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550元。
针对此次投诉,消协昭潭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电动车的使用和维修中,请尽量更换原装的电动配件,同时保留好发票等消费记录,以便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