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消费者协会简 报
第9期(总第34期)
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二0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工作动态
滁州市消协未雨绸缪 积极开展家用汽车
消费状况问卷调查活动
今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将正式实施。为了提前应对该规定施行后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了解滁州地区家用汽车的消费状况,进一步做好汽车消费投诉工作,5月2日-6月3日,滁州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开展了一次家用汽车消费状况问卷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活动由滁州市消协联合各县(市)区消协组织实施,调查主体由消协工作人员、志愿者组成,调查对象涉及各年龄段、职业和不同收入群体。调查活动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发放问卷等方式进行,调查地点主要集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车管所、汽车4S店等区域。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330份,回收有效问卷323份,回收率达97.9%。
今年以来,汽车类消费投诉量居高不下,市消协希望通过此次活动为“火热”的汽车投诉降降温。活动结束后,我会拟召开汽车销售经营者及相关部门座谈会,反馈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努力营造良好的汽车销售市场经营环境。
(唐凤阳 朱伟伟)
滁州市消协积极组织消费者
参加出租车调价听证会
滁州市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滁州市理顺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听证会”,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市物价局主动与市消协联系,受市物价局委托,市消协于7月26日-8月2日积极组织消费者报名参加听证会,共有26名消费者报名参加听证会,经审查符合消费者代表资格的共计21人,最后经市公证处公证,随机抽取8名消费者代表,将参加滁州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听证会。
(欧传亮)
滁州市工商局、消协开展消费约谈
引导和谐消费
为畅通监管者和经营者的沟通渠道,强化对经营者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建设,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滁州市工商局、消协在深入分析总结2013年本市上半年消费投诉情况的基础上,对上半年被诉数量列全市前十位的经营者进行集中约谈。约谈会议由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消协秘书长唐凤阳主持,三个区分局12315中心主任及被诉前十位企业相关负责人参会。市工商局副局长、消费副会长张凯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通报了十家企业今年上半年被投诉详细情况及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接着,各企业结合通报情况,谈了下一步的做法,并分别交流了调解消费纠纷经验做法。市工商局、消协针对各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指导其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自律机制;最后,张凯副局长对各企业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是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二、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是企业内部发展的需要;三、加强宣传,推进服务质量;四、加强和工商局、消协之间的沟通;五、积极应对媒体,快速反应。
约谈结束后,与会的十家企业共同签订了“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公约”,共同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道德风尚,构建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吴斌 梁岩)
滁州消协:道德讲堂传播正能量
为提升干部职工道德修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8月3日下午,滁州市工商局、消协举办第二期道德讲堂活动。通过讲述身边好人的道德故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正能量。
本次道德讲堂由滁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梁岩主持,滁州市工商局、消协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通过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送吉祥四个环节,讲述我们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平民英雄”和“凡人善举”,宣扬助人为乐、敬业奉献等道德品质。活动中,全体干部职工齐唱了歌曲《公民道德歌》,学习了两个中国好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诵读了《君子行正气》,赠送了吉祥卡片,希望受赠者厚德善行,吉祥相伴。活动的开展,激励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了凝聚力。
(唐凤阳 梁岩)
典型案例
令人惊诧的同城快递
同城寄快递,多久能收到?最多3天,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这么认为,可家住明光市区的朱小姐却难以认同,因为她的快递“走了”3个多月。
原来,今年5月4日,一位朋友通过明光某快递公司寄给朱小姐一只价值300元的手提包,朱小姐对此一直不知。直到8月中旬,与朋友聊天时,对方偶然提到手提包的事情,朱小姐惊诧的表示自己并未收到。朱小姐遂前往该快递公司询问快递情况,快递公司调取单号,并查明快递已于5月5日14时许被朱小姐签收。朱小姐和快递公司惊奇的发现,虽然签收地址与朱小姐家地址不一致,但签收人居然与朱小姐同名同姓。快递公司迅速联系到签收人,签收人却因为全家外出旅游,无法查证手提包相关情况。8月27日,朱小姐再次联系快递公司,双方因语气问题发生争执,朱小姐遂投诉到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接到朱小姐的投诉电话后,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确认了朱小姐的投诉信息。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最终,110多天后,朱小姐收到了快递公司送上门的同品牌同型号全新手提包1只。
点评:快递公司寄送快递给朱小姐,在寄送地址不清的情况下,快递员应拨寄件人或收件人的电话进行确认,因错送误送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至于签收人误收他人快递,应由快递公司与其进行协商解决。
(明光市消协 陈进)
高效除草剂致玉米死亡
今年7月26日上午,定远县范岗乡农民张女士从定远县某农资公司购买打玉米田杂草的除草剂,该公司推销给张女士“精口奎绿”高效除草剂16袋,张女士按照公司要求将除草剂喷洒在4亩玉米地里,致使玉米大部分死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为此张女士要求该公司给予赔偿损失。该公司负责人以所推销的除草剂应喷洒在大豆上,而张女士使用不当所致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县消协投诉,寻求帮助。
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定远县消协十分重视,当即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现场调解。经核实,张女士家的4亩确实在使用了该公司的除草剂后死亡,该公司负责人解释,除草剂应该使用在大豆上,不应使用在玉米田上,这是张女士错误使用造成的。张女士辩护称,自己不识字,自家也没有种大豆,该公司错误地把大豆除草剂卖给了自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被诉方推销给张女士的农药,既不是在大豆上使用,也不是在玉米上使用,而是在冬油菜上,被诉方的过失行为导致张女士玉米作物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耐心协调,被诉方一次性赔偿2300元,张女士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点评:本案是一起由于经销商过错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案件,张女士到该公司购买除草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收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被诉方明知张女士是文盲,不仅没有告知所推销的除草剂的真实使用情况,而且明知该产品不能使用在玉米上,却故意销售给张女士,被诉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定远县消协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盛夏,在购买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时,一定要慎重,在选购前一定要查看包装是否完成,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无厂址、说明书等内容,在确保产品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定远县消协 付东海)
消费警示
谨防空调售后“盲点”
秋意渐浓,而刚刚过去的高温酷热天气至今让消费者心有余悸,纷纷感慨如果夏天没有空调该如何消暑。空调降温好处多,但是诸多纠纷也让消费者在炎炎夏日舔了不少堵。今年夏季滁州市消协共收到50起涉及空调的投诉,其中反映不制冷、维修难等问题较多。为此,滁州市消协结合近期投诉热点给广大消费者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及时明确主体。空调出现问题后被推诿,异地投诉厂家诸多不便,而国家“三包”则明确规定了,“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因此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种情况应第一时间找经销商,如果经销商故意推脱可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12315投诉。
二、谨防“免费”陷阱。夏季是空调销售旺季,空调厂商为吸引消费者眼球频频打出“免费”招牌,包括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等,而实际呢,免费限公里,安装只是人工免费。消费者在选购时应咨询清楚免费的范围,若经营者不履行承诺,消费者可以经营者涉嫌欺诈投诉。
三、锁定正规售后。市面上各种各样的空调维修网点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冒充正规厂家售后的“李鬼”现象也频频发生,尤其上网搜索售后,一不小心则可能招来“李鬼”,不仅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而且对方还会漫天要价,致使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建议消费者一定要找正规厂家售后维修。
四、慎重维修加氟。维修工利用空调维修专业性强,在维修过程中凭空捏造或“制造”出空调各种问题,或“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的现象屡见不鲜。比较常见的伎俩就是要求消费者加氟,从而让消费者掏钱。建议消费者遇到此种情况应该向其他维修专业人员咨询,确需加氟时也要货比三家。
(梁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