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广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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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燃放“孔明灯”有危险

2013-09-04   浏览:2404
近期高温天旱,时逢传统“七夕”,部分摊贩在县政府广场附近摆摊设点,叫卖孔明灯。一些市民带着美好祝愿燃放“孔明灯”,殊不知“孔明灯”属于明火,制作材料都是易燃物质,以固体酒精、炼油、蜡烛等为燃料,利用冷热气对流形成动力上升的一种灯具,最高可升至千米,外火焰温度可达300度,一旦燃烧升空方向不当,风力风向不稳定,遇到高层建筑物和高压电线等碰撞或其它原因就会任意飘落,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隐患。而且孔明灯大多数系小作坊手工制作,工艺粗糙,质量未经检测,放飞时极易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为防范于未然,8月14日晚,县工商局和城管执法人员及时出动,对贩卖“孔明灯”的摊点进行叫停规范,对燃放“孔明灯”的市民进行规劝,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防止因此而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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