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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预付后反悔 取消服务退款难

2013-08-27   来源:肥东消协   浏览:2132

 摄影预付后反悔 取消服务退款难

【案情简介】

    2013225,肥东县的欧阳先生店埠镇一家婚纱摄影店预订了一套婚纱摄影,总价为2888元,并全额付款,准备几天内消费,但因婚礼推迟,李先生想取消拍摄,拿回预付款,但该摄影店以欧阳先生单方违约为由,不予退还预付款。李先生于是找到消协,要求给予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肥东县消协了解情况后,多方了解事实原由,得知消费者反应情况属实,并约见双方当事人来消协进行和解。摄影店负责人表示,李先生预定的一套婚纱摄影,当时已经签订了协议,并由其本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消费者单方违约,不予退款。消协了解情况后,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预付款、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多余款项应该退换消费者,最终该店同意退还多收的费用。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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