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王先生来到县消协,称其在某手机营业厅购买了HTC-T528D型号手机一部,付款2500元(充话费送手机),使用2天后,手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后经销商为其更换一部同款全新手机。在使用23天后,手机拍照功能出现故障,遂再次找到经销商要求换机。经销商将手机送回厂家检测,发现手机主板上有霉点,不予更换,并认为系人为造成,不属于三包事项,要求王先生支付1200元的修理费。王先生对此说法非常气愤,认为自己无过错,故投诉至县消协。
县消协接诉后,立即与经销商负责人联系,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决定约谈双方。根据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主板有霉点,这是造成手机部分功能故障的主要原因,但就手机上的霉点到底是谁造成的责任无法认定。经销商认为手机上的霉点是人为的,比如出汗、受潮等原因造成的。投诉人则认为手机上的霉点不是自己造成,平时保管得当,认为是在购买手机的时候已经存在,如运营商、经销商的保管不当造成的。对此双方争执不下,经调解,投诉人同意不退机,但只愿意支付部分维修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最大程度的维护消费者利益,县消协认为,该笔维修费用应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经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最终达成一致,投诉人承担100元(后HTC同意代为支付)、厂家承担600元、经销商承担500元的手机维修费用。对此结果,相关当事人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