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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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消协跨区域调解一起餐饮消费纠纷

2013-08-20   来源:怀远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055

 

 

近日,怀远县消协接到消费投诉称:727日晚,合肥的朱女士在怀远县禾泉农庄就餐,在就餐过程中,餐桌下面有根铁丝将其脚划破,当时服务员和大堂经理都及时赶到现场,并称“看病费用饭店承担”。后消费者到蚌医附院包扎伤口,医生让其打破伤风针,但做皮试后过敏不能打,医生让其自行购买不需要做皮试的药品,消费者到药店自购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一支,价格450元。朱女士找饭店商量赔偿事宜,现饭店出尔反尔,称“价格太高不愿承担该费用”。

怀远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到家住合肥的消费者朱女士,对其情绪进行安抚。在了解消费者的诉求后,消协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禾泉农庄的相关负责人,并将消费者的诉求进行了转达。经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禾泉农庄赔付朱女士450元医药费用。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服务侵权案件。面对经营者逃避责任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朱女士在进入饭店之后,就与饭店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饭店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应由经营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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