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消保股、消协工作总结
一、07月20日至08月20日工作总结:
按照县局和县政府每月上报工作总结的要求,本单位自07月20日至08月20日已圆满完成上月上报的工作任务:
(一)、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耐心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八月份共受理消费投诉2件,落实2件。对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开展12315申诉回访工作。为进一步提高12315维权工作效能,确保每个申诉的案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理,县局结合工作实际,推行12315申诉回访机制,对消费者申诉案件办结、反馈情况进行电话回访。回访主要了解消费者对申诉问题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听取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及时与消费者联系、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反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和录入反馈结果是否完整规范等五大类。12315申诉回访工作拉近了工商部门与消费者的距离,展示了良好的工商形象,也让县局及时了解到维权工作中的不足,聆听消费者的建议,对县局及时转变工作作风,有效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根据省工商局《2013年安徽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和滁州市工商局《关于继续开展对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于6月15日至8月15日继续开展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凤阳县工商局在去年摸底、检查、规范的基础上,逐户上门检查登记,填写检查登记表,认真检查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制度落实情况、主体资格情况、经销服务情况、合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各类汽车交易市场、汽配城、汽车配件销售店和汽车维修服务较为集中的重点场所进行整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共立案5起,处罚5起。消保股按照职责,督促汽车及汽配销售等各类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健全汽车销售及配件经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汽车配件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等,进一步规范经营。
通过三个阶段的整治,使我县的汽车销售和汽车配件销售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从而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四)、发布消费警示,努力做好信息分析和服务工作。根据消费投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努力做好事前引导、事中监督、事后救助的维权工作,并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利用信息平台进行跟踪、互动和反馈。
(一)、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并做好、落实处理工作;
(二)、继续开展12315申诉回访工作;
(三)、继续开展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四)、按照市局目标考评任务,继续开展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