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镜湖区消保委弋江区消保委鸠江区消保委湾沚区消保委繁昌县消保委南陵县消保委无为市消保委开发区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理论研究

浅论市场经济中消费教育对于诚信机制建设的作用

2013-08-19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肖伟   浏览:7265

“诚信”对于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的重要意义是毋庸置言的,市场经济中的各个环节均需以诚信作为基础,方能使得市场中的各个主体在交易中得其所哉,从而进一步促进市场的繁荣与发展。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交易的“帝王法则”,其在根本上指导着所有的市场交易行为,并决定着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的稳定。而诚信的阙如必将导致市场经济的根基动摇,试想,如果市场中的所有主体——从生产者、销售者一直到消费者——均在交易中心存芥蒂,则市场经济将会面对怎样的混乱局面。消费者无法从市场上获得高品质的商品,而生产者、销售者也不会再尽力去提高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市场经济将无法实现其自身促进科技、社会进步的作用,最终会导致国家经济停滞、甚至倒退。所以,诚信对于市场经济的意义是如何高估都不过分的。而诚信的达成,最根本的途径固然依赖于完善的社会诚信体制的建设,这包括法规的制定、自然人及法人信用机制的完善等客观要素。但在逐渐恢复社会诚信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对于在市场环境中的各个主体施以适当的知识、理念的教育亦是最终促成诚信机制完备的重要手段,本文即试图通过对消费教育的一些论述,阐明消费教育工作在当前环境下的重要意义。

一、消费者诚信与经营者诚信的辩证关系

很容易设想,市场经济中经营者负责着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其诚信度决定着市场中流通的商品的总体质量,那么是否诚信的经营者必然产生诚信的市场经济呢?笔者认为,经营者的诚信固然重要,但位于商品流通终端的消费者却也在实现市场经济的诚信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为消费者的需求、喜好才决定市场经济所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的性质,如果市场上存在成熟、理智的消费者群体,则自然会由此促进流通商品的质量的提升,而淘汰掉在某些方面不再具备竞争力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而带动整个市场经济趋向于合理。

那么究竟是诚信的经营者培养出诚信的消费者群体,还是诚信的消费者最终决定市场中经营者的诚信度呢?其实,这本身可以理解为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并无明确的答案可供选择。笔者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虽为一对矛盾的存在,但是却又是一个完整的市场经济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故并非谁决定了谁如何,而是两者在不断的博弈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方能催生出真正诚信的市场环境。故从此角度来说,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分别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均有重要意义,而不可偏废其一。

二、对于经营者的消费教育

经营者主导着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则其社会责任感的存在与否对于整个市场中流通的商品的质量会有相当程度的影响。笔者以为,传统的消费教育模式下,主要对经营者进行的是法规的宣导,并希冀由此约束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使之“不敢为”、而并非“不愿为”。但为创造更加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在依靠法规完善的前提下,应当加入更多培养经营者社会责任感的理念宣传。如可以更多地激发经营者进行换位思考,时常地站在一个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毕竟,市场经济环境中,尤其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当今社会,人人皆为消费者。不过是此时此地扮演的角色不同而已,换做彼时彼地,经营者成员的身份与地位和消费者很可能便会互相转变。因此,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或者服务,而非仅仅注重生产效率的提高与销售利润的攫取。

当然,对于业已发展完备的经营者来说,其已经能够深刻地意识到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此时,应当在消费教育中加入更多的当今世界的先进经营理念。如商品越来越趋近于同质化的过程中,服务消费者的意识便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等。总之,对于经营者的消费教育而言,最为理想的状态应为使得更多的先进经营理念、乃至社会责任意识渗透进经营者的企业文化的核心之中,从而引导经营者自发地实现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并认识到非如此方能产生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获取更多的利润。

三、对于消费者的消费教育

传统的消费教育模式中,对于消费者同样是以法规宣传为主,目的是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告诉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应按照何种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挽回受到的损失。此种模式固然重要,但为促进诚信机制的完善计,笔者认为应就对消费者的消费教育的内容作更深层次的拓展。

首先,就是要针对消费者这一概念向消费者群体进行更富社会意义的阐释。“消费者”应该不将其单纯理解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主体,而应像对经营者的消费教育那样,要向这个概念注入更多的社会责任的理念。如引入“货币选票”的理论——消费者应像在任何一种选举活动中那样,以自己手中的货币作为选票,去选择能够提供安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留在市场中,并同时淘汰掉不能诚信经营,无法兑现承诺的经营者。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这种不合理的市场现象的出现,从而达到净化市场、促进诚信的目的。

其次,是大力宣传更加合理、更加先进的消费理念,改变消费者业已形成的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潮流的消费习惯。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今社会,物质成果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情况下,消费者面对纷繁的消费品,往往显得无所适从。其结果就导致出现了追逐奢侈、铺张浪费的消费心理,最终就会使整个社会付出更高昂的环保成本、长此以往,貌似社会财富在持续增加,其实并不利于社会的整体进步。故在消费教育过程中,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包括更加理性的消费习惯应当在未来成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四、消费教育模式的拓展

当今的消费教育是以消费者协会等消费维权组织为主导,通过现场讲演、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开展消费体验等形式开展各项活动。但为实现以上所分析的未来消费教育的内容和意义上的深化,仅依靠消费者协会等消费维权组织这一单一的主体是难以胜任的,笔者认为,原则上应倡导社会上所有行业、所有机构,只要可能在消费教育过程中,能够利用到自身的某些优势,如渠道、科研等,即应鼓励其投身到消费教育事业中。

首先,应构建更加完整的消费教育网络。本身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公办学校到私立学校,均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将消费教育课程订入基本的授课内容中。另外,媒体作为最具宣传能量的机构,亦当在消费教育领域内尽可能尽到自己的责任。传统媒体以外,消协组织可通过开设消费教育网站、发布微博等形式进行先进消费观念的传播。当然,这一过程中所需依靠的并非只有消费维权组织而已,应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去开展这些活动。最终需要达到的目标是,人人皆为消费者,人人皆为消费者服务。在一个互联网发达的时代,这完全可能成为现实。

其次,需认真组织有能力的机构和学者研究消费教育理论,使其具备完善的体系,能够独立成为一个学科。学科内容包括消费品知识、维权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当然最重要的部分应当是对于消费者这一概念的重新阐释,赋予消费者概念以更多的社会责任属性,以此达到净化市场、实现诚信的目的。

 

以上论述是笔者对于建立诚信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消费教育可能产生的作用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是法制,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两者不可缺一。笔者认为,无论是法制还是诚信,均可通过教育的手段渗透进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成员。因为市场经济的最终落脚点是消费行为,故消费教育应当在这一过程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这可以成为今后值得详加研究的一个课题。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