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消费者与商家讲好价格并签了订货合同,还预交了订金的购物消费,商家出尔反尔,以导购员报错价格为由反悔的消费纠纷经过田家庵区消费者协会的多次协调终于有了结果。
消费者余女士在某家具店看中了一组标价为7900元的床和床头柜,通过与导购员协商,并通过电话与店老板讨价还价,最终以7000元成交。双方现场签了订货合同,余女士向商家交了订金100元,双方约定尾款6900元等送货后交付。可是余女士还没出商店大门,店员却以商品价格搞错了为由,要求余女士以7700元价格购买该组商品,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诉诸消协。经消协工作人员与该店负责人联系,证实了消费者所述属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协认为商店方既然与消费者签署了购买合同,双方认可并以订金形式确认了合同的存在,就应当履行合同。在消协工作人员给双方进行情、法、理几方面结合疏导下,最终双方通过协商,各让一步,以7200元价格重新签定购货合同,一场纠结多日的消费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