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区工商分局上窑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辖区两饭店在客人用餐时只提供一次性收费餐具并收取费用。经调查,在2011年6月1日全面叫停一次性餐具强行收费后,两饭店一直未再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但最近因餐具毁损严重,一时图省事就从送货车上以每套0.5元的价格购了600套“一次性”消毒餐具,并且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每份1元的费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经营者为顾客“免费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是法定的基本义务。餐饮经营者可以提供收费的有塑封“一次性消毒餐具”,但是,前提是必须同时提供其它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请消费者自主选择。
两饭店的行为已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行为,并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工商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主动予以抵制,在保存好就餐发票等证据后,可通过拨打12315或工商所公开电话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