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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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现金充Q币 工商调解化纠纷

2013-08-08   作者:张洁   浏览:2075

 

    8月6日上午,庙前工商所接到杜村乡王某的投诉电话,称其13岁外孙徐某,于8月5日将1500元压岁钱拿到某电脑商店要求店主为其充Q币,王某知情后要求电脑商店退钱,店主称其是在徐某一再要求下才帮其充的,而且并未牟利,不愿退钱。接到电话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那家电脑商店调查了解情况。

    据了解,该电脑商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未包含开展Q币充值业务的内容,执法人员认为,其擅自为他人代充Q币属于超越其工商登记核准经营范围的违规经营行为,此外,《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小孩年龄超过10周岁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与孩子交易数额过大,且家长对此交易不认可,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商家协商返还钱款,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从家长方面来说,孩子的教育不是单一的,除了学校方面的教育,家长方面的教育也很重要,家长给孩子的零花钱或压岁钱,不能一给了之,放任孩子支出,最好的办法是和孩子一起制定一个“财务”制度,对于如何花钱,做哪些事情可以花这些钱,花多少钱都要有一个规则,所花的每一笔钱都要有记录和去向。如果每个个体和群体都能为孩子的教育增加正能量,减少负能量,为孩子的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那么孩子将会成长的更好。

    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和调解,电脑商店最终愿意承担一半的责任,退给徐某75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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