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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售后服务纠纷维权案

2013-08-09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肖伟   浏览:3493

 

7月初,一名外地消费者通过电话向我会反映,其2012年11月11日在淘宝网的一家网店购买了一个足浴盆,现在此产品出现了漏电故障,联系售后解决时,对方却说无法维修,之后始终没有得到答复。因该网店位于芜湖市,接到投诉后,我会立即找到经营者了解相关情况。经营者承认该足浴盆确实在该店购买,但是售后服务是由厂家在负责,作为销售商其无法提供维修服务。我会分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故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该网店经营者应当负担其所售商品的三包责任。经过调解,最终由消费者将足浴盆寄至网店,网店同意为消费者进行维修。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经营者,三包承诺不可违反,诚信经营是根本。同时,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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