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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起纠纷,怀远消协帮化解

2013-08-09   来源:怀远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王右正   浏览:1919

 

近日,怀远县消协解决了一起因快递业务引起的纠纷,帮消费者获得赔偿398元。消费者张女士网购了一件连衣裙,试穿后发现裙子偏小,就通过快递公司办理了退换货业务,网店在签收时发现连衣裙标牌已经破损,就拒绝退换货,消费者张女士退换货办理未成功只好付款,连衣裙返回后消费者张女士拒绝收货,双方由此起了纠纷。

消费者张女士认为,商家给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就要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况且快递公司在办理专递业务时检查过连衣裙的标牌是完好无损的,网店拒绝退换货的原因是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损坏,直接责任在于快递公司,随后消费者张女士与快递公司进行多次交涉,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快递单上398元的标价给予赔偿。快递公司认为,消费者办理专递服务的过程中未办理保值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赔偿也是按照快递费的三倍赔偿,最多同意赔偿张女士100元,拒绝给消费者张女士给予398元的赔偿。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纠纷悬而未决。

怀远县消协召集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分析纠纷起因,明确责任,最终快递公司同意给消费者马女士赔偿398元。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大家通过很多媒体都已经多多少少知道快递公司在分类和派送过程中的粗鲁操作,包裹漫天飞。而在扔的过程中由于冲击力一般都会对造成一定的损坏,特别是数码、瓶装、易碎品等。在这里特别提醒广大网购朋友,在签收的时候一定要确认货物没有问题再签收,根据快递条例 “在快递单上签字确认将被视为你认为货物外观无损,家人、门卫等签收视同本人签收”。所以在签收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好再签收,如果签收后再发现快递物品有损害是概不负责的,同样,也不支持对由于已经签收快递的损害问题进行退换。因为这个责任问题很难界定,当初签收的时候已经检查是完好的,那么事后的问题由是哪方的问题?当然,如果真正的是质量问题一检查就会出来结果的,同样,快递问题也是一检查就出结果的。所以一般的退换货问题都会要求连同原包装盒、标牌一起寄回,如果不是原来的包装盒、标牌一般是不会签收的,如果包装盒、标牌损坏也不会签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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