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车合同不严谨 消协调解化矛盾
今年5月份,消费者杨某在灵璧县某汽贸公司订购了一台明爵3型轿车。订车时双方商谈的裸车价格为6.1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手续费.入户上牌费﹚等。消费者当即交付了一千元订金,双方签订了订车合同。7月10日消费者在准备交付车款时,销售商又向消费者提出要追加汽车补贴保证金.银行担保金.公正抵押等其他费用。消费者不能接受销售商的做法,要求销售商退还一千元订金。在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某向灵璧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并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订车合同。灵璧县消费者协会立即同被投诉的汽车销售公司取得了联系,要求其负责人到消协来处理此事。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双方的说法都不能被证实。消协工作人员针对订车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指出了双方的过失,同时也希望双方能够冷静.和谐的处理此事。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销售公司提出补偿消费者一台价值近千元的车载CD机,消费者表示接受同时也很满意。双方愉快的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灵璧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