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该县找郢乡消费者高某投诉:称其7月28日上午在同村程某经营店内以25元购得“青企啤酒”1箱,回家饮用时发现有2瓶啤酒瓶内有异物,怀疑啤酒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更换啤酒,往返几次无果,并与经营者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该经营户投诉到县消协。
接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行动,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到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当即联系经营者程某,在确定了啤酒的质量问题以后,迅速追查到啤酒的进货渠道,并以此为线索来联系了生产厂家,协调索赔事宜。7月31日上午10时,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当事人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达成赔偿协议:由经营者程某赔偿消费者高某同规格“青岛啤酒”10箱。此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消费者高某郁闷的心情一扫而光,握着消协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非常感谢,帮我维护了合法权益,你们的效率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