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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包包袋断裂 消协调解退款

2013-08-01   浏览:3665

案例简介

近日,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调解一起因新购皮包包袋出现断裂的消费纠纷,经营者退还消费者220元购包款。

    2013年7月19,消费者胡女士到该分会投诉,称其今年6月中旬,在池州城区某大型超市箱包专柜购买了一款价格为220元的卓诗尼女士挎包,使用不到一月后包袋就断裂。多次找到商家要求给予调换,均遭到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女士投诉后,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工作人员首先对包袋断裂口进行了检查,在排除人为因素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商家,要求其来消协分会协商处理。一开始,商家对胡女士提出调换的诉求仍持拒绝态度,但随着工作人员对包袋断裂口原因的分析,商家先前理直气壮的态度有所缓解,也似乎表现出愿意协商的解决的意思。见此情景,工作人员宣传了《消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过原因分析和法规宣传,商家当场退还了女士220元购包款。至此,这起消费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所购皮包包袋出现断裂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   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等法条之规定,消费者提出索赔的诉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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