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日,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调解一起因新购皮包包袋出现断裂的消费纠纷,经营者退还消费者220元购包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所购皮包包袋出现断裂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 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等法条之规定,消费者提出索赔的诉求应予支持。